第24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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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诚然,相信所有人都知道,在九十年代初期,每一个我们生活着的内地城市里,都有着一股相同的势力——那就是有官员背景在幕后指使的所谓官商,而且,这些官商还都世界大同地在各个城市里,开着一家在当地最大的娱乐场所。而也是在那个年代,似乎这股势力,完全能在那小城里翻手为云,覆手为雨。说句实话,建雄所说的话,并不能完全说只是他的威胁,而是完全有可能的。
  可悲的是,我并不是啥人物。我那已经退休的父亲、母亲已经苍老,自己也只是个被单位开除的小年轻。对于这股势力,尤其像我,能对这股势力起到什么影响呢?——包括建雄对这案子莫须有的手段,又包括古市长现在对我的厌恶。
  沉默了很久,我觉得刚刚还因为感觉到了建雄的卑鄙,自个儿高大起来的我,在这片刻后,居然越发卑微起来。建雄的气场很大,其实,在他还只是建伟哥羽翼下的冲动汉子时,他就有对周围一切都能控制的张扬个性。而到建伟哥走后的这十多天,他完全成熟起来,很多事情,也都变得很有分寸,俨然是他哥的一个翻版。
  于是,我有了一种感觉:可能在很多年前,建雄就已经成熟到现在的心境。只是,他在他哥哥的羽翼下,不能显露出来罢了。
  我越发明白,这一切,不过都是在建雄的掌握中罢了。
  我把建雄哥给我点的那根烟再狠狠吸了几口,在烟缸里掐灭。冲建雄哥点点头,说:“我知道了!”
  建雄拍拍我肩膀……
  74.
  第二天,建雄让我跟财务去银行,转了十万块钱到我账户。那时我在火龙城也干了七八个月,自己就存了三四千块钱。看着存折上那几个零,说实话,我还是很激动的。
  那天,我把东西都收拾了拿回家。下午,小军和八戒按照我给他们说的,提着点水果,到我家吃晚饭。饭桌上,小军热情地喊着“邵伯伯,阿姨好!”然后给我爸妈说了他想要我和他去深圳的计划。
  我妈听了,有点不高兴,皱着眉。爸却没有露出不快,反而转过头来问我:“邵波!你自己怎么看?”
  我顿了顿,说:“爸,我也想出去闯闯。”
  爸叹口气,头转过去对着妈,但说的却似乎是给我听的:“孩子大了,在x城这么呆下去,一辈子可能就和我们一样,这样平静地过了。世界已经变了,我每天看新闻联播,外面的世界已经和我们看到的世界不一样了。唉!孩子他妈!让邵波出去走走也好。记不记得以前刚有传呼机那会,那时候邵波刚毕业进分局,我们想要送一个给他,也犹豫了很久,毕竟咱一辈子下来,也没啥结余。而现在呢?大哥大都满天飞了,邮局里卖的那些大哥大,只有一包烟这么大了。世界变了,孩子也大了,让他自己出去闯闯,也好啊!”
  妈听着听着,哭了。
  我和八戒、小军订了一周后的火车票。买了票后,我去了趟火龙城。那时,表哥出院了,建雄让他接了我的班。表哥见到我还是叫我:“邵波哥!”然后介绍我认识另外两个大高个,穿着我和八戒留下的黑西装,拿着对讲机。两人对我微微一笑,但眼神中没有一丝丝友好。毕竟在他们眼里,我是他们领导——表哥位置的一个潜在对手吧!
  建雄好像啥事都没有一般,扯着我到五楼的一个房间里聊了会。说的是一些客套话:“以后我建雄在x城混不下去了,就去深圳找你,到时候别不认我哦。”
  临走时,在他那房间的垃圾桶里,我无意中看到里面塞了件衣服,里面有已经撕成碎片的一点纸屑。也是一个刑警的惯性吧,我故意在那里蹲下来系鞋带,认真看了看那件衣服,并随意地把烟头扔进去,顺手抓走纸屑,出了门。
  回到家,我把纸屑整齐地摆好,但只能零星地分辨出是一封莎姐留给建雄的信,因为字迹我很清楚。言语间,支离破碎的只是些柔情的话。
  猛然间,我想起那件垃圾箱里的衣服,正是小来妈要我带回来给莎姐的——也就是十几年前,建雄离开五岭屯时留给当年的翠姑的。
  可悲的是,那件衣服应该是莎姐留下来还给了建雄,然后,衣服到了垃圾箱……仿佛围绕着这一切,本就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罢了。
  建雄死在1999年底,千禧年之前吧!我离开x城后,建雄在x城越来越嚣张,后来还开了一间之后年月流行起来的的士高、一间夜总会。下面养着的所谓内保,也就是沿海称呼的马仔越来越多。据说最高潮的时候,他老婆的表妹,在某服装店里买件衣服,人家不肯打折,换回来的结果就是那家店被人砸个稀烂。1997年香港回归前,已经涉足房地产业的他,因为某老城区的拆迁,他下面的人弄出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子,于是,省公安厅派了专案组到x城,把他们兄弟十几年一手打下来的江山全部端了。抓了三十几个人,按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处理的,枪毙了几个人,其中就有表哥。
  而当时,古市长已经调到省里,建雄因为之前收到风声,提前离开了x城,没有被逮到。之后便一直在外地,一直到1999年,偷偷回了一趟x城,行踪被警察发现,然后在追捕中,他开的车撞到了一台运着钢材的货车上。建雄从挡风玻璃处飞了出去,像羊肉串上的羊肉一样,穿到了一条钢管上。据说,一起死的,还有他的一位情妇,有人说那位情妇叫刘莎,只是不知道真假罢了。
  尾声
  1993年底,我们一行三人,到了深圳。从此开始了我们漂泊的一生。
  那年月,深圳还没有现在繁华,但相对来说,也非常热闹。我们仨穿得像个粽子过的特区检查站,显得一副老土的模样。每人还拿着一张叫边境证的玩意。接我们的是小军的那位亲戚,和我在刑警学院的一位同学——当时还只是深圳公安局特警队的一位普通特警——李日天。李日天的真名叫李昊,李日天只是八戒给他取的小名。因为日这个名词在之后几年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。正像我们出生那年代,有很多单名一个伟字的一样,包括很多个叫杨伟的。在这名字被取上,被上户口的年月,这些名字并没有其他的意思,而之后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,才比较滑稽罢了。
  当时,地王大厦还不叫地王大厦,叫信兴广场。我们到的那个冬天,地王还矮矮的,没有轮廓,只看见很多工人在忙碌。李日天带我们去吃了海鲜和麦当劳。八戒傻乎乎的,装斯文,两个手指捏着汉堡包的一个角,张大两片肥唇,一口咬了上去,结果是所有的牛肉和西红柿、青菜全部挤到了地上。李日天告诉我们,那一家麦当劳是国内第一家麦当劳。而地点就在现在东门口子上。
  我们开设我们的商务调查事务所是在1994年年后。之前,李日天一直有意撮合我们弄这一行,但我和八戒、小军犹豫了很久,或者说不叫犹豫,只是当时身上有点钱,初到花花世界,比较忙罢了。其实,我纵观自己这一二十年所做下的几个大的决定,都是很被动的。包括我离开x城,也包括1994年开设事务所,甚至还包括在之后那几年,我和古倩的那些事。
  而对我和八戒、小军开事务所起到推动作用的事,是我离开警队后,独立处理的第二件命案——王国庆在医院被杀的那档子事。
  当然,也有个次要的激活剂,便是八戒勾搭上的那位香港美女苏如柳——某香港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。所以可以说,我们到深圳,赚到的第一笔钱,便是王国庆那案子。而支撑着我们在创业初期,从在深圳完全没有人脉,到将事务所做到有点声色,也是因为王国庆的妻子丽姐的帮衬,苏如柳任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欺诈案,以及李日天介绍我们认识的几位好色的港台老板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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