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倪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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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辛云歌感觉自己已经快摸到真相的边缘,她努力回想这两年发生的事,究竟还有什么能证明他们彼此的联系。
  天盛十八年,天盛十八年……
  辛云歌久久没有落笔,羊毫凝聚的墨珠滴到纸上,晕染了一片,模糊原本的字迹,正是她方才写下的“崔景之子崔章淳”,她的注意力回到继承权。
  嫡长子继承制度下,女子没有继承权,这是千百年来的传统。皇权发展至此,普世对女子要求是贤良淑德、相夫教子,他们爱极轻极美的弱质风流,于是女子愈是身份显赫,愈是肩不能扛手不能提,越脆弱,越珍贵。对女子的嘉奖是母凭子贵,再往上者有金银珠宝、华衣锦缎,到此为止,便再无其他了。
  辛云歌转身,从书架上抽出厚厚的《盛律疏义》,这里面对大盛法律条文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,中书和门下省每隔叁年要重修律法,用以填补律法漏洞。
  上次重修《盛律疏义》正好是天盛十八年。
  辛云歌神经紧绷,将疏义翻到承继之篇律,最底下写着“天盛十八年修缮承嗣之制”,她屏着呼吸读下去:
  “其未娶妻者,别与聘财。姑、姊妹在室者,减男聘财之半。”
  “妻家所得之财,不在分限。”
  从天盛十八年开始,未婚女子在分割家产时可以得到未婚男性继承人聘礼的一半,已婚女子对所携嫁妆拥有绝对继承权。这是之前历朝历代前所未有的,是当今圣人对继承规则所做的革新。
  怎会这么巧。
  崔至臻在获得大量财产的同时,拥有了对这些财产的合法继承权。
  *这章写的又怪又离谱,先发出来后面再改/(ㄒoㄒ)/~~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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