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章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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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「女人超过二十五岁都应该要去买个警示灯掛在身上闪啊闪的,警告所有人说她就快要过期了,再不带回家供起来的话就会臭酸。」
  「哪会?」
  「为什么不会?二十五岁算好了,还能掛警示灯,等到三十岁就不用掛了,直接贴一张符在额头上比较快。」
  「什么意思?」
  「都已经成妖孽了,就要懂得镇住自己的妖气,不要再出来害人了。」
  「干!你废话很多耶!」
  「我没有在废话,我是说真的。反正女人超过二十七岁还没嫁出去都是个性有问题的。」
  我想了两秒鐘之后,「……那你旁边那个人……」
  我话还没说完,就听到他被扁又被骂的声音:『你现在是在讲我个性有问题是吗?你这个废话比正经话还要多的老头!』嗯,听起来彩娟出手相当的有劲。
  好吧,育佐的部份我们就跳过去好了,他爱白目被打死是他家的事。
  三天之后,我接到她的电话,她是指张怡淳。
  『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?』她说,语气听来很认真。
  「咦?」
  『你在咦什么啦?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?』
  「是你叫我不准打的。」
  『好,那你今天晚上不准吃晚饭。』说完她就掛了,是掛电话的掛,不是死掉的掛。
  我有一种走在路上被招牌砸中的感觉,一整个莫名其妙。
  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,那天晚上我吃晚饭之前还真的想了一下该不该吃,是不是真的不准吃?虽然结果我还是吃了,但吃完感觉有点怪怪的。
  晚饭过后她又打电话来。
  『你吃饭了吗?』
  「我……」
  『吃了对吧?』
  「呃……不算。」
  『什么叫不算?』
  「我只是把一些东西放到嘴巴里,经过食道之后暂时存到胃里,没多久后就会出来了,所以不算。」
  『不要学育佐耍嘴皮。』
  「对不起。」
  『你是不是吃饭了?』
  「对。」
  『我不是说不准吃?』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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