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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直到我认出方汀,认识那拉。
  我不知道自己是缺乏母爱,还是喜欢挑战,总之,我喜欢那拉。因为她是一个不可征服的女人。
  她有钱,有权,有趣。十分迷人。
  她喜欢各式各样的男体,但一定要漂亮。她的字典里不允许出现“丑陋”二字。
  方汀是她的男宠猎头,她告诉方汀她不喜欢洋人,方汀信了。而我没告诉方汀她玩黑人壮汉玩得多狠。呵呵。
  有一天,那拉忽然告诉我,她有一个儿子。一个很好的儿子。
  我也告诉她,我曾经有一个妈妈。一个很好的妈妈。
  伏特加把她弄得有点醉,她笑得十分迷离,开始说他的儿子。
  她说他长大了,喜欢上了一个女人,而那个女人喜欢另一个男人。
  她问我怎么办。
  我说:杀了那个男人。
  她问怎么杀。
  我想了想,说:车祸,火灾,溺水,神经性中毒。有一万种方法。
  她说:那人时常坐火车,要不我把火车弄翻?
  我说:不行,有其他旅客,死两百个人以上,国家总理会上前线的。
  她觉得我说得对,想了想,又说:那飞机呢?
  我差点翻白眼:制造空难还是有一定难度的。
  她说:不,我说的是让他一个人空难,他是个飞行员。
  我险些笑出来:你怎么不早说,这太简单了。
  她也笑:那就这么办吧。
  这场讨论结束,我们完全忘记了替她儿子干掉情敌的初衷,只是单纯沉浸在了一种干坏事的快感中。
  事情办得很顺利,直到我发现那个情敌叫“怀秋”。
  什么叫冤家路窄,这就是了。
  当然,我和他并没有多大冤仇。我只是不喜欢自己被人算计的感觉而已。
  也是巧了,那拉要弄死她前夫的女儿就是当年那个小女孩,那天这个小女孩要和怀秋的弟弟订婚。
  那拉说:要是让新娘子在婚礼当天被强暴,应该会很精彩吧?
  我说:你不怕你前夫找你算账?
  她媚笑,看着自己涂成火红的指甲:他那个人啊,善于预防,但对已经发生的既成事实,他会选择妥协。
  我说:这么了解他啊?
  她说:知己知彼百战百胜。他啊,很忙的,有很多事,他都懒得追究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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