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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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人生存于世间,言行举止,本应效法天道的宽容,顺承天道的善谋,切忌自作聪明,逞强好勇,以免自取恶果。修真人更应当“处难处之事愈宜宽。处难处之人愈宜厚。处至急之事愈宜缓。”缓字,可以免悔。退字,可以免祸。涵养全在一个“缓”字上,凡语言、行动皆是。
  【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】
  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”,是形容天道规律的宽广浩大之意。“天网”就是自然全息因果律。天有天律,地有地规,人有伦理道德,万物皆有其规。无规矩不能成方圆。万物无规不能有序运行,人类无规社会不得安宁,车船无规便发生冲撞。
  此两句是比喻天道规律的浩大,犹如一张偌大的网,恢恢甚弘,虽疏而密,虽稀却不会漏失。天道司察人的善恶,功过在案,毫厘不差,其果报丝毫不爽,绝无误失。天道虽无为,而善者却得福,不善者必得祸,此乃天道理势之必然。自然因果全息律是宇宙间最根本、最普遍的规律,大至天体星辰,小至虫蚁湿卵,万物万类,概莫能外,违者难逃,故称之为“疏而不失”。
  天网惩治万恶,亦是无为而为。不以言说,不设公堂,不争不辨,至公至道。不以物力强加,非以人力强使,恢恢然广大无边,善恶泾渭分明。好象无人问津,但对人的善恶却处置得分毫不差。善者获福,恶者得祸,悄然而至,不容争辩,此乃天律之威然。
  世人多是不信天道自然,不信因果全息律,不信物质不灭定律,怀疑天道天律存在的真实性,却不知万物都是显隐共存的客观事实。甚至否认人类除了肉身之我存在之外,还有自然信息状态下那个“真我”的客观存在。因而醉生梦死混人生,在浑浑噩噩中度日,天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积福或造业。
  是珍惜人生难得的机缘而去增福消业,还是糊糊涂涂地损福造业?唯看心之善恶而已。一言、一念、一行之差,常至万劫难复,在无尽的时空中流浪生死。人生就是业与果的相续变化,是因与果不同时空的转换,善因与恶因决定着生命的生成、存在、演变与终结,决定着元性这一真我在宇宙时空中的升降浮沉和存在与消失。
  人每做一件事,每说一句话,一举一动,一念一行,都在谱写着自己生命的交响曲,自种着善与恶的种子,迟早都会由性和命这一复合体去领受。任何“因”在未结“果”之前,都是绝对不会自行消失的。种豆得豆,种瓜得瓜;因不虚弃,果不妄得。人生的福禄寿夭,吉凶祸福等等,一切都是天道无情的自然规律,任何人也无法逃脱,即使仙佛界亦是如此,天下众生概莫能外。
  世人视天道自然法则为虚妄神话,岂不知天网却是铁定的必然规律,而且都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存在。天道法则看似非有作为,实则却是真实不虚地无所不为,只是世人不能视、不能知而已。
  世人为七情六欲所使,不畏因果,不惧天威,为私欲而“勇于敢”,恃其刚强,妄作妄为,争名夺利。不知其丧德之为,终为天网所不容,终是自入杀机,自阻活路,自投天网。若能觉悟此理,以道德为体,以自然为用,法圣人之善行,自可上合天道,又有何罪落于网乎?
  【本章说解】
  世人多以好胜争强,巧取豪夺而自鸣得意,往往因争私利,而造下无端罪恶,虽遭受因果规律之报,终而仍不明其理,故以“命运不好”而自欺。所以太上在本章明示天道规律,使天下人明白天道之理,以救人之愚昧。
  天道者,乃圣人之体;圣人者,乃天道之用。天以无为而施化万物,万物莫不效法天道规律,而行无为之道。圣人以无心教化天下众生,万物莫不遂顺于圣人。由是而知,圣人之无心与天道之无为,皆非有心有为驱使万物,而万物却能自动、自应、自生、自来、自化,何尝有“勇”与“敢”之痕迹?
  世人私心太重,所以往往以刚愎自用,以狂猛自逞,鲁莽行事。为人处事,缺乏仁善之心,少有智谋之虑,像飞蛾之扑火,往往自投“杀”网,自落于死地。天下之道,以柔为用,以德为贵。惟有无为者才能胜物。凡是有欲而为者,都是取败之路,此理不可不知也。
  本章重在论天道无为而无不为。人应当效法天道自然,知勇而谦退,修善而去恶,以柔弱胜刚强,以静定去制动,这才是取胜之道。太上在七十六章说:“坚强者,死之徒也;柔弱者,生之徒也。”本章所讲的“敢”,就是坚强,“不敢”即是柔弱。“勇于敢则杀,勇于不敢则活”,就是“勇”而逞强无善,其勇则死则害,“勇”而柔弱有德,则生则利。两者虽同是一个“勇”字,死生却殊途,利害却各异。
  “天之所恶,孰知其故?”是问坚强者何以被天所恶?世人若真知其中道理,必不会去走死途!
  圣祖在二十五章说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人终日处在天地自然之中,却不知天道乃是“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,有余者损之,不足者补之”的法则。自然之道贵柔弱,不贵强梁;贵卑下,不贵高大;贵不足,不贵有余。又因为自然因果全息律,疏而不漏,周而严密,皆是一种十分精确而科学有序的安排。在天道面前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;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永恒不易。不言而善应,不召而自来,一切吉凶祸福,皆是各人的自作自受,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
  世人不知,冥冥中有一张无形而广大的“网”,此网虽视不可见,看似网眼偌(ruo)大稀疏,但善恶祸福之报,却是粒米不漏。或正或邪,或善或恶,无论大小多少,只要撒种,定有所收。不论身份贵贱,无论地位高低,一律平等,其报不爽。故先辈们教人要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,“诸恶不作,众善奉行”。
  善恶之报的因子,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数十年的人生历程中,人若知“修而能改”之理,即可以广积善德,修改往昔之恶;若是大善大德,还能将恶因化解,而不再受恶报之果,不再遭天道之罚。由此可知,天网虽可畏,若能改恶从善,遵行道德,转祸为福,则“天网”即可与我同体同心,有何可惧!
  司杀章第七十四
  【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】
  “民常不畏死”,天下之民,良莠不一。虽说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,但因各人在万劫时空轮转中,其本体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,所以性体质量的基础,便各有高低之不同。加之后天心性涵养素质的差异,所以就有正义善良者,亦有愚昧凶顽者。人若缺乏道德,不明因果,不畏天网,胆大妄为,必入死途。
  “奈何以死惧之”,亡命之徒,常不畏死。虽然国家有刑律,做人有规矩,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。所以习性顽劣,内心奸诈,外施蛮横,不怕天道因果报应,不惧法律惩罚。不畏生死,天良丧尽,沦为亡命之徒。即使那些犯下重罪,绑缚刑场,处斩于市,以彰法令之威严,但对那些不怕死的“亡命徒”而言,又有何用呢?
  人若丧失道德,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,明知犯法要治罪,甚至杀头亡命,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(wěi),以身试法,铤而走险。对这种人来说,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?如今社会上那些吸毒贩毒、杀人谋财、贪污盗窍等严重犯罪分子,虽时有重判入狱行刑者,但也总有人步其后尘而不畏,屡禁不止,杀而不住,这是对“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的佐证。
  自古圣人治理天下,重在治民之心。浇树要浇根,救民重在心。治人心可以治本,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。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,使民的心性复明,明白天道规律,懂得做人道理。如此潜移默化,去私除妄,树立公心,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,一个有道德的人。使民懂得天道之威,遵行自然法则,遵行国家法令,提高道德觉悟,这才是治国的根本。
  在当前人类道德素质下滑的情况下,以“德治”与“法制”相结合,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。但单纯以法治国,放弃道德教育,犹如独脚行路,必不能长久!太上在此以“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的感叹,正是对只凭法制,不以德治国,不以德化民的警示。
  【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】
  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。
  “若使民常畏死”,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,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,明白天网森严之理,知道死之可畏,从而除情去私,改恶从善。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,便不敢犯规越理,不敢违天欺道,不敢触犯天律,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。如此,民风自然浑厚,天下自然平安。此即“若使民常畏死”之义。
  所谓“而为奇者”,“奇”者,奇异、反常也。此句的意思是说,凡是“不畏死”者,其凶顽的常态心理,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,故而不惧生死,无视天威。对于犯法者,若只治其身,不治其心,不以道德启迪天良,挽救灵魂,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。仅以酷刑为能,刑讯逼供,行使诈巧,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。甚至轻视人命,以杀为快,动辄(zhé)“执而杀之”。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,非治国之正策。亦是“民常不畏死”的根源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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