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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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肃静!”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响起。
  孙敏芝被带进原告席,法庭寂静下来。
  审判长宣布开庭。
  负责本案的警察厅探长罗平,平稳的语调,不带任何感情色彩,叙述了本案的经过。
  案发后,探长罗平负责调查此案,宋凤宁被罗平带到警察局问过话,宋凤宁对这个年轻的探长有几分好感,不是草菅人命的警官 ,做了详细的调查。
  然后,孙家请的律师站起来,简单陈述自己的观点,“被告孙敏芝谋杀同学杜珍妮案件,就目前证据来看,定罪很牵强,同学之间矛盾尤其是同寝室女生,闹点小矛盾很正常,我当事人为这点小矛盾杀人,做出极端的事,似乎很牵强,我当事人孙敏芝是邻里公认懂事的女孩子,勤奋努力,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优秀,孝顺父母,家庭和睦友爱,没有心里缺陷,我认为这桩谋杀案有待于继续调查,不能草率定论。”
  警方要求传召证人。
  审判长允许。
  第一个被传进入法庭的证人,宋凤宁认识,是经常来找孙敏芝的老乡高一年级的女生。
  事发当晚,孙敏芝就是去找这个女生。
  看出这个女生有点不安。
  罗平温和的语气问;“案发当晚,被告孙敏芝来找你,说忘了东西,回宿舍取是吗?”
  “是”
  “她一个人回的宿舍,你没有要求跟着去吗?”
  “我说陪她去,她说不用,很快回来。”
  “大约是几点钟她回的宿舍?”
  “刚来不久,具体时间我没看表。”
  “她去了多久返回来的?”
  “大约十几分钟。”
  两幢宿舍楼距离五分钟的路程,来回十分钟。
  投毒几秒钟的事,完全可以。
  探长罗平问完了。
  被告律师举手发言。
  进行询问,“你能再具体确定一下被告孙敏芝从宿舍回来的时间吗?”
  女生想了想,“因为当时没看表,所以不知道具体时间,孙敏芝来时六点十分,坐了有五六分钟发现送我的东西忘了拿了,立刻回宿舍去取。”
  “你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她来时是六点十分?”
  律师问。
  “她说六点钟过来,我看表过了十分钟,以后她不来了,她那时候过来了。”
  “这样推算,被告孙敏芝六点十分来的,坐了五六分钟,六点十五分回宿舍了,来回十几分钟,回来时,六点半左右。”
  律师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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