霈宥_272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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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控方提到的两处致命伤,均非即时致命的刀伤。现场的血泊主要集中在入门处,但冰刀落在室内更衣柜旁,说明被害人受伤后曾经移动过。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采集的足迹证据,可知柯咏梅仅在被害人周围活动过,被害人是自己移动至入门处的。也就是说,受到重创后,由于被害人自身采取的活动导致失血过多致死,这才是被害人的死亡原因。
  辩方不认同一审中将当事人判处为“故意杀人罪”,当事人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希望当庭给予改判。
  梁成轩的陈述结束后,夏琚不禁困惑了。他看向其他人,发现陪审员同样露出迷茫的表情。
  很快,控方戳破了这层困惑,提出既然辩方不能给出案发前被害人对当事人进行性侵的证据,一切属于猜测,不可作为改判的理由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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