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(44)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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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是一个极其漂亮的制服动作。
  阮眠的手腕很细,皮肤白皙而细腻,略微突出的腕骨,此时和粉色手铐互相摩挲,显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。
  薄砚眸色倏然变得很沉,喉结也不自觉滚动了一下。
  完全没想到事情会突然演变成现在这样,阮眠愣了半天,才猛然挣动起手腕,气鼓鼓道:薄砚你做什么?快给我解开!
  薄砚的视线,从始至终都没离开过阮眠被铐在一起的手腕,他哑声应了声好,却并没有急于去打开手铐,而是忽然凑近,极快极不明显地,在阮眠的手腕上落下一个很轻的吻。
  这个吻真的很短暂,短暂到阮眠才刚刚感觉到,可还没来及辨别出这个触感是什么,薄砚就已经利落替他打开了手铐,站起了身。
  阮眠愣了愣神,下意识转头去看薄砚,可他嘴唇动了动,却又一时间不知道要问什么。
  薄砚帮他解手铐,那无意间碰到他的话,也确实很正常。
  虽然阮眠总觉得,那个触感比起手来说,更柔软一点,也更润泽一点
  偏偏始作俑者薄砚一脸自然,还若无其事般反问一句:怎么了?想问什么?
  阮眠回神,莫名觉得不太自在,他匆忙摇了摇头,没没怎么,我先去洗澡了!
  丢下这句,他转身就要往浴室跑,可却又忽然注意到薄砚的视线,又一次落在了他的手腕上。
  阮眠下意识怼了句看什么看,又忍不住低头去看自己的手腕。
  他这才发现,大概是刚刚铐了手铐的缘故,他的手腕上,清晰多出来了两道红痕。
  阮眠不由皱了皱眉头。
  他天生就是这个体质,不知道是因为皮肤太白还是毛细血管太脆,从小只要稍微有个磕磕碰碰,看起来就会很吓人。
  开始是泛红,没两天就要开始发青发紫。
  明明他自己多数时候都根本没感觉到疼。
  以前上学时候,也没少因为这个体质被班里男生嘲笑过,无非是说他娇气包豌豆公主这一类的。
  可这种称呼放在一个小女生身上还好,对于致力于做一个酷哥的阮眠来说,这些就显然不是什么能让他高兴的称呼了。
  回想起小时候并不愉悦的记忆,阮眠眉头皱得更紧了,完全不想搭理薄砚,转身要走,却又听薄砚忽然开了口,嗓音好像比往常更低沉两分:你这体质,还挺特别的。
  就知道要提这个!
  阮眠小脸又鼓了起来,已经做好了薄砚也要嘲笑他,说他娇气一类的准备,甚至都想好了要怎么怼薄砚,可却听薄砚微微停顿一下,之后不紧不慢,又讲出了后面一句:你以后的对象,应该会很喜欢你这个体质。
  这样,就可以轻易在你身上留下印记,却又轻易消退不掉。
  阮眠:?
  这跟他以后对象又有什么关系?
  可薄砚显然没有给他再做解释的打算,不仅不解释,这人还心情很好似的一扬眉毛,直接就把话题带了过去,不是说要洗澡么?怎么还不去?
  阮眠:
  这人,一定是故意吊他胃口!
  可也不知道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,也许是不想丢掉酷哥面子,也许是隐隐感觉到了,再追问下去薄砚讲不出什么好话,总之,阮眠没再多问,最后只是哼了一声,就转身冲进了浴室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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